琼府〔2017〕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确定的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0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共计4项),现予公布。
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和保护工作,为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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