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事记

氏族制度残留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5 10:23: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路易士·亨利·摩尔根早在100多年前就指出:“氏族组织给我们显示了人类的一种时代最早、流行最广的制度。无论亚洲、欧洲、美洲、澳洲,其古代社会几乎一律才去这种政治方式。氏族制度是社会赖以组织和维系的手段。”那么,什么是氏族和氏族部落呢?按照摩尔根的定义,氏族是具有共同氏族的血亲团体,每一个成员都具有同一不太远的祖先的血亲同胞。一个氏族就是一个社会集团,也是一个政治团体,氏族成员在氏族里共同生产、生活并繁衍后代。氏族成为氏族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社会的基础。随着氏族人口的增多,有的氏族便从中分出一个或几个子氏族,组成胞族。为了共同防御外族侵扰或征服外族以及生产的需要,各个胞族又联合起来形成了部落。部落内各氏族地位平等,互相帮助和支援,有共同的利益和聚居区,有某些共同的节日和活动,在对其他部落的交涉中团结一致。每个部落都有属于他们自己生活、生产的领地范围,部落领地不容其他部落侵犯,并且一般地为其他部落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