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据考证,人类埋葬死者的习俗起源很早,大约在史前文明的旧石器时代中期就开始了。因为埋葬尸体的需要使得人们在很早的时候就产生了“墓地”的观念。
墓地制度的出现,反映了人们的某种观念和意识。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墓地制度也有—个演变的过程。氏族出现后,社会生活由氏族组织来维系着,由于氏族村落的出现,随之而产生的就是氏族的公共墓地。氏族墓地的出现是氏族血缘观念的集中体现之一,当时由于自然力量的神秘和人类战胜自然力量的弱小以及氏族间的冲突,同氏族的人必须结合在一起互相保护、帮助,特别是在受外族人伤害时更需要共同去对付;而且同一氏族的人有着共同的祖先,都有着血亲关系,活着时互相依靠,团结在一起,在艰苦的环境中生存,死了后也不能让某一个成为孤魂游荡,他们应该是永远在一起的。氏族制度解体后,社会逐渐建立起实行宗法制度的统治方式,人们有了地位、等级、贵贱、贫富之分,社会状态和社会意识已不能完全为血缘所左右,人们相互间的血缘关系虽仍然牢固地保存,人们虽仍保持聚族而居的传统,死后也仍合族而葬,但墓地的规模、形制和随葬品数量已大有不同,由此形成了族葬墓地制。据考证,族葬墓地首先是以宗族为单位,后来由于奴隶主贵族的没落,出现了所谓“礼崩乐坏”的局面,原来以宗族为单位的墓葬制逐渐地被以家族为单位的墓葬制所取代。作为一种墓地制度,以家族为单位的墓葬制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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