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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法院成功完成一起涉群体性纠纷强制执行工作

来源:南海网 刘麦 通讯员 崔善红 发布日期:2016-04-26 08:58:1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4月22日下午6时,在执行警务中队的有力配合与人民陪执员的全程监督下,龙华区法院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努力成功完成一起涉群体性纠纷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将被执行人任某某、吴某某、海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新达商务大厦一层的两间铺面的西侧通道恢复原状,将两间铺面的东面、北面、西面的围墙全部拆除。该起执行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体现了执行警务化和人民陪执员制度对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的促进作用,是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初步成果。

   22日上午8时,在分管执行工作的王晓副院长现场指挥下,龙华区法院组织由执行局法官、执行警务中队司法警察、人民陪执员等组成的40余人联合执行工作队来到位于国贸路的新达商务大厦一楼开展强制执行工作。此次执行的是申请执行人盛某某等41人与被执行人任某某、吴某某、海南某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盛某某等41人本和被执行人任某某、吴某某、海南某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均在新达商务大厦一楼经营铺面,因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铺面A15—A19、A25—29的东面、北面、西面均建起围墙,导致41名申请执行人盛某某等所有的铺面无法正常经营,故盛某某等人将任某某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铺面的三面围墙,并将铺面通道恢复原状。

   该案经龙华区法院一审,海口中院二审后,海口中院作出(2015)海中法民一终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任某某、吴某某、海南某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将新达商务大厦一层A15—A19、A25—29铺面西侧通道恢复原状,拆除A15—A19、A25—29铺面东面、北面、西面围墙。判决生效后,龙华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三被执行人,耐心地向其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努力劝说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最终没有取得良好效果。龙华区法院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责令限期自动拆除围墙的公告,但三被执行人对公告内容置若罔闻,过公告期限仍未主动拆除围墙。在案件执行期间,41名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法院集体上访,还引起新闻媒体对此案的关注,双方对立情绪很大。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执结此案,龙华区法院经过精密部署,组织了此次强制执行行动。

   龙华区法院执行局对此次执行行动高度重视,在行动前,积极和交警部门、新达商务大厦的物业公司等单位做了充分的沟通协调,并得到上述单位的大力支持。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顺利完成,龙华区法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并在4月21日上午召开了执行工作部署会议,对此次执行行动进行了分工部署,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听从指挥,注意安全的同时,还要注重个人言行,树立法院文明执行的良好司法形象。

   按照工作部署,22日上午8时,全部人员准时到位,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正式拆除围墙前,被执行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抵触情绪仍然很大,不配合搬离相关物品,还组织多人在店铺内集结,试图阻挠执行行动开展。同时,41名申请执行人也在现场围观,给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带来较大压力。

   一到执行现场,执行警务中队的司法警察就按照部署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安排八名司法警察在警戒线外维持秩序,并动员围观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他人员离开,为执行行动的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人民陪执员和执行法官一起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讲述相关法律法规及阻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劝导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后,被执行人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货架上的酒类物品等打包搬离。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努力,被执行人店铺外的三面围墙均顺利拆除,店铺西侧的通道也恢复原状。龙华区法院工作人员还将清除的垃圾打包装好并运送至垃圾清运点,积极配合海口“双创”工作,做到文明执行。至此,该起涉群体性纠纷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龙华区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以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以清理涉群体性纠纷执行案件为着手点,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号召,取得良好成效。2016年1—3月,龙华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95件,执结262件,执结率17.53%,同比上升5.62个百分点,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初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