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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民政部、发展改革委6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继续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自2013年12月启动开展第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共有110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建(办)民营,其中,29个省(区、市)选取了126家试点单位在民政部备案。两年多来,试点单位着力解决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通知提出,公建民营机构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营,增强自身生存发展能力。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公建民营模式。
据悉,此次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扩大公建民营范围;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发挥公建民营机构作用;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完善公建民营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制定统一实施办法,明确资质条件,规范程序方法,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用好用足国家对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公建民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海南文化网整理发布小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