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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来源:海南文化网 发布日期:2016-11-18 09:49:0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我省出台“史上最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新政

欠薪老板跑不了赖不掉

●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设农民工工资账户,探索银行代发工资●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联合惩戒

南国都市报11月17日讯(记者 孙学新 王子遥)年终岁末,最让农民工兄弟担心的,是辛苦劳作该得的工资被拖欠而四处讨要。17日,我省召开《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系列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新政。

目标任务

2020年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围绕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重点建立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单独列支、银行定期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切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省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把脉问诊

5大原因导致拖欠工资屡禁不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龙小敏分析说,拖欠工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五个方面:

●一是现行建筑企业用工不规范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是建筑行业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是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过低;

●四是海南建筑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完善;

●五是证明有能力支付取证难,案件移交难。

对症下药

如何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

企业用工

农民工也要签劳动合同

意见明确,各类企业应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结月清。

施工企业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不落实实名制管理的企业,行业监管部门视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

打击欠薪

拖欠工资案件要快查处快裁决

意见强调,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快速查处。

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案件监督指挥信息平台。

公安部门对发现的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黑恶势力干预、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要依法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快侦快办;对暴力抗法或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采取非法手段恶意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诚信体系

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联合惩戒

建立企业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组织领导

监管不落实严格实行问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市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负责。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工资支付

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了各类企业须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

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体责任

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分解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分包企业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不得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或工程款未结清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探索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

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被拖欠工资咋办?打这些电话投诉

南国都市报11月17日讯(记者孙学新王子遥)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打工者被拖欠工资,可及时拨打公司所在市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进行投诉,积极维权。

我省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如下:

省劳动监察总队36681119

海口劳监支队66784629

琼山区劳监大队65876939

美兰区劳监大队65374425

龙华区劳监大队68530871

秀英区劳监大队68648727

三亚劳监支队88275979

儋州劳监大队23320779

文昌劳监大队63211963

万宁劳监大队62237389

东方劳监大队25503933

五指山劳监大队86630144

乐东劳监大队85596230

澄迈劳监大队67615385

临高劳监大队28276005

定安劳监大队63827235

屯昌劳监大队67813380

陵水劳监大队83318965

昌江劳监大队26698361

保亭劳监大队83666063

琼中劳监大队86231245

白沙劳监大队27725656

洋浦劳监大队288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