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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省财政厅商省民政厅下发《海南省财政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全省各市县下发2016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900万。
《通知》指出,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通知》要求,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救灾资金应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市县民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将这批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款下发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力争在春节前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