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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浙江乐清市正在推广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当地财政拿出4万多元,对主动礼让的司机给予油卡、现金奖励。目前已有2.9万辆机动车参与这次文明接力活动,发出价值6000元的奖品,参与活动的车辆还在增加,宣传车贴还在发放。
首先申明,当地主动而为,推广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值得肯定。但在具体措施上,这种靠花钱奖励的做法,却值得商榷。
首先,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既是一项基本礼仪,更是一条法律。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史上最严交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更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要求,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应在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上下工夫,不应在“奖”字上做文章。问题的存在甚至成了顽症,除了自觉、自律还没有形成,主要在于日常执法缺失,而不是“奖励”缺失。
其次,财政资金来自于纳税人,即使“不差钱”,也不能乱设奖项、乱发奖品。否则不仅师出无名,其“导向”也令人怀疑,这是常识。以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即可获奖而言,依据是什么?合理和必要性何在?如果法律的权威都要靠花钱奖励来实现,这也太无能、太可怜了吧!而且,这类“奖”不可能持续,过后怎么办等都是问题。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常态,推广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不能靠“奖”。纵然要“奖优罚劣”,也不是这么个“奖”法。个中道理除了上述,还因为按照此等逻辑,应该奖励的内容太多了,关键还是强化他律,严格执法,让“史上最严交规”完美配套“史上最强执行力”,让无视行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至于有限的财政资金,还是用到真正该用的地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