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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审议并通过的《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提出,海南省旅游景区不得强行向旅游者出售联票、套票,否则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规定,将不同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同时,游客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对景区内的交通工具收费问题,海南省以立法形式首次明确:旅游者只能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游览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的,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行收取。景区内由旅游者自主选择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费用,应当单独出售,不得与门票捆绑出售。
此外,“零负团费”现象今后将在海南受到重罚。海南省规定,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将处以最高30万元的罚款。违法收入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海南文化网整理发布小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