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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活动的监督,首次试行亲情会见制度,成功感化迷途未成年被告人。
琼山区检察院自2013年成立未检科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和试行亲情会见制度,制定了亲情会见的三个适用条件,将“亲情会见”与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在场、社会调查等相结合,将法律的教化与亲情的关怀相结合,努力使亲情会见制度化。在区司法局设立全省第一家社区矫正派驻检察室,在府城司法所启用全省第一家社区矫正宣告室,首次探索运用GPS手机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动态监督。采用“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的监督模式每月对各司法所巡回检察一次,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请假等监管监督50人次,口头纠正违法25次。在省院统一部署下,他们对“三类罪犯”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建议法院收监三类罪犯6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
近日,该院联合秀英区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陈某与其两个月大的儿子在医院进行会见,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被告人陈某17周岁,2015年7月,陈某盗窃被害人王某一辆电动车。考虑到陈某是初犯,案发后车辆也发还被害人,并且有监护条件,遂对陈某作无逮捕必要处理。陈某被取保后,因女友怀孕,生活困难,2015年11月4日,陈某抱着侥幸心理再次盗窃他人电动车被抓获后被批准逮捕。
根据陈某两次盗窃情况,承办检察官考虑到陈某符合琼山区检察院制定亲情会见的三个适用条件,即一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或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有可能促使其转化;二是案件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不致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教育。承办检察官经与秀英区法院的承办法官商议后决定采用亲情会见的方式来感化陈某。在会见的过程中,陈某流泪忏悔,表示一定好好接受改造,尽早回归社会,回归家庭。